第三,建立強有力的電力體制改革機構。電力市場改革的另一個重要方面,是需要中央政府有一個(或多個)強有力制定政策決策的機構。要明確改革的方向決不動搖,將不確定性降至**小程度,并保持改革進程和政策的連貫性和穩定性,在電力市場參與者中建立極其重要的信心。
國際能源署建議,指定電監會為獨立監管者,明確電監會的權力,促使電監會在定價方面起更大的作用,授權電監會處理反競爭行為,加強電監會的機構作用。
同時,提高各級政府的監管能力。
第四,電力市場改革要有助于實現環保目標。國際能源署對中國的能源預測結果顯示,實施更嚴厲的政策可極大降低燃煤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長。國際能源署認為,要從電力供需兩個方面制定政策。減少電力消費增長的需求側管理政策將驅動大部分變化,而供應側管理政策將提供各種提高電廠環境保護的方法,改善燃料結構,提高發電效率,控制污染和溫室氣體排放。盡管中國新建電廠已有所改進,但仍未達到世界發電效率的平均標準,在排放控制方面有很大的改善空間。 國際能源署建議,應重新審視并調整市場競爭監管框架,將環保目標納入改革政策中。制定收費或排放標準,以保證更清潔電廠的調度;將環保的成本和效益納入電價形成機制;對投資規劃及許可證制度進行重新審查,以鼓勵清潔能源的投資。同時,應尋求改善監管框架及支持環保規章,以及追蹤排放措施,并使電網公司參與執行。
第五,完善電價形成機制引導電力投資與消費。進一步實行反映成本的電價,對提高中國電力行業經濟效率和能源效率有重要意義。電力價值鏈上更好反映成本的價格將為有效投資提供信號,并有助于減少和節約用電。有效的定價框架,連同其他更有效、更透明、可提高能效的投資規劃一起,是保證電力供應充足的關鍵機制。進一步改革必須針對目前存在的四個關鍵問題:一是定價機制缺乏透明度;二是反映成本的定價原則尚未在電力價值鏈中得到應用;三是定價方法沒有對需求側投資、終端能效,以及減少環境破壞的激勵措施;四是對電網投資規劃的效率強調不夠。 國際能源署建議采取的措施是:制定透明的定價方法,反映真實成本;實行兩部制電價;建立單獨的電網定價;為電網規劃和投資逐步找到反映成本的方法;逐步減少補貼,制定新的定價、激勵及懲罰機制;為貧困人口建立用電救援支持機制。
第六,充分重視和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。目前,中國解決缺電的辦法仍然側重于提高發電、電網方面的投資。迄今為止,中國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供應,即增加發電及電網的能力,而在降低能耗,節約能源方面的實效措施不足,改革仍缺乏廣泛而持續的承諾,即通過需求側管理及需求側響應,以提高能源效率。 國際能源署建議采取的措施是:一是加強電力負荷管理;二是建立需求側管理法規,包括為需求側管理融資,建立以激勵為主的監管及強制性促進能效投資,從體制和機制上推動需求側管理,將需求側管理和需求側響應納入市場競爭及投資規劃的監管框架;三是參加國際需求側管理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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